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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销售各种假货74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肖建)3年时间内,一个6人犯罪团伙制造出总价值达74万余元的假冒“邵阳大曲”、“加加酱油”、“陶华碧老干妈”等货!昨日,宁乡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案件,6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据悉,这是近年来我市最大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团伙案件。

  经法庭庭审调查查明,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唐觉峰等分别采取从他处购买后再销售的方式,先后多次购进假冒“加加”牌味精系列包装、“西湖”牌味精系列包装、“太太乐”牌鸡精系列包装各10多万件并销售给他人;被告人谭志高制造出“邵阳大曲”4636件,假冒“加加酱油”2738件,假冒“陶华碧老干妈”2505件,总价值达74万余元……

  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唐觉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谭志高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知识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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