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西一青年为家产砍伤兄弟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9:08  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9月16日电(通讯员 许桓源)钦州钦南区那思镇28岁青年黄某某在去医院治疗手伤的途中,突然持杀猪刀疯狂追砍自己的兄弟,致使其兄弟身受重伤,几乎丧命。近期,经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某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来,被黄某某砍成重伤的代某某与黄某某并非亲兄弟,而是黄某某的父亲认养的干儿子。两人平日关系一般,没有什么明显的矛盾冲突。今年2月23日,因黄某某手有伤,代某某按照父亲的吩咐用摩托车搭载黄某某到那思镇卫生院换药。兄弟两人行至那思镇市场停车,并等待随后而来的父亲。没曾想,在代某某停车的间隙,黄某某窜到市场内的一猪肉摊上拿起一把杀猪刀,朝着代某某就砍。被砍伤手臂的代某某意识到不妙,迅速逃跑,黄某某持刀继续追砍。奔跑过程中代某某因躲避不及摔倒,黄某某赶上对着其胸部等要害部位乱砍。当黄某某被途径该处的公安民警制服时,代某某已失去了知觉,幸而经及时送医院抢救而保住了性命,但已构成重伤。侦查机关在对黄某某进行讯问时,黄某某称其对父亲认养代某某为干儿子一事一直心怀不满,担心代某某因此可以分得自家家产,遂伺机将他杀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选择杀猪刀作为凶器,针对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进行疯狂追砍,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对剥夺被害人生命这一结果是积极、明确的,因其被公安民警当场制服而未能实现将被害人杀死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