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因为“经济纠纷”要“债”不成,就绑架勒索,并致人死命。前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绑架案。2007年1月,被告人刘某以与受害人房某有经济纠纷为由,邀张某找人向房某要账,并承诺事成之后分30%作为好处费。
1月15日,张某在刘某的安排下,将房某和王某夫妻捆绑,抢走房内财物1万多元,因未达到“讨债”目的,刘某以绑架房某妻子王某作威胁,向房某索要100万元。房某与刘某一同到山东济南筹钱,并多方借贷筹集现金58万元给刘某,期间张某等人在贵阳看押王某等候消息,但王某在被绑架的过程中死亡,房某发现妻子死亡后随即报案。
目前,刘某与张某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赃款人民币60万元继续追缴,并对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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