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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同情纯属病态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3:28  新闻晚报

  □司徒伟智

  幼时从名著摘录的警句,几次搬家,丢失大半。但其中精彩的,纸片不在,印象仍在。比如罗曼罗兰小说里的一句,大意是,年轻人元气充沛、血气方刚,哪怕是发现天涯海角一丁点不公正,他们都立刻像狗一样发出正义的吠声——即使早已跨越了青年时代,它依然时时惕励着自己保持对于弱者的同情。

  任何事物却都具备两重性,定理只适用于一定范围,警句亦然。这是我近年才痛感的。你看呀,好几次了,这里那里冒出绑架无辜路人要挟者,凶神恶煞的,理所当然遭到严惩。但是,只要后来传出那绑匪原先颇具苦况甚至受过委屈,无奈之际才出此下策,就会有好多网友大发恻隐之心。这就有失理性了。

  非理性同情还溢出网络侵入报刊,更可叹。比如前些天菲律宾劫杀人质事件后,媒体介绍凶手门多萨生平本属正常,但其中也有染上此症的——某刊采写知情者忆述“这位曾当选菲律宾国际青年商会十大杰出警察之一的前警察”,大量引用其家属的辩解之词,甚至有其子的“我将沿着父亲的警察之路前行,因为他是一个好警察。 ”洋洋洒洒,几达半篇,怜惜成了重心。

  且不说利益相关人的鸣冤叫屈可靠否,即使句句确凿,也不改变对其定性。一个蒙冤受屈的弱势者,通常无疑的,应予同情且须救助。但是一旦他采取极端残忍的暴力要挟手段,则“通常”一变而为“异常”,不可同情,只可谴责。什么弱势、受欺压,当你戕害手无寸铁的游客时,全都谈不上了,此刻你欺压的是更为弱势且无辜者!我赞赏柳宗元《驳复仇议》中的见解:“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

  一念之差,一步之误,霄壤之异,人兽之别——明乎此,才叫是非分明,理性思维。 “甘蔗吃前半截,人生看后半截”,先前如何如何此刻多说无益。草木经火而成灰,水过100度化为汽,这就是质变。汪精卫有功于辛亥革命,与蒋总司令共事也受气多多,但是当其认贼作父沐猴而冠,谁还去称颂他的昨天同情他的今天?

  有论者举出我们的民主革命前辈如敌后武工队等,都有暴力抗争,那么今日某些国度之“人体炸弹”不亦英雄乎。在健康的社会,维权要依循和平的法制道路。但是确实的,在“漆皮灯笼”般黑暗的社会已无此可能,如很多王朝的腐败末年,如日寇铁蹄下的沦陷区,则只有来个“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见 《易经》)。即使在这样的时候,“冤有头,债有主”,反抗大军也忌滥杀无辜。憎敌人与爱人民是统一的。革命者不惜血汗,唯一的是为解救人民。《游击队之歌》唱得好:“我们都是神枪手,每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 ”哪见过我们的武工队枪口对着老百姓换取什么“让步”的事情?戕害无辜民众,即与人类为敌,跟正义的目标背道而驰。水泊梁山起义军,鲁迅最反感“李逵劫法场时,抡起板斧来排头砍去,而所砍的是看客”。绝对不会赞扬他的。

  无论在何处以何种理由袭击平民,都应当旗帜鲜明一概谴责。记住“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霍布斯《论公民》语)的信条吧。这才是对全人类负责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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