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16日电(记者 方列)酒醉后驾驶宝马车撞死11岁女孩后逃逸,为掩盖醉驾事实还另找他人顶替。记者从泰顺检察院获悉,该案经检察机关抗诉,泰顺县人民法院14日重审后,肇事者齐淑斌由此前一审判处4年改判为5年6个月。
2010年1月21日20时许,齐淑斌醉酒驾驶由他人所有的宝马轿车,行经泰顺县房管局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乘员11岁女孩朵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齐淑斌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同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通过曹某找来吴某为其顶替。当日21时58分,吴某主动到交警大队交代情况,后经民警电话通知,1月22日零晨,齐淑斌到公安机关投案。
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法院5月28日对醉酒驾驶宝马车撞死女孩后逃逸并找人顶替的齐淑斌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公诉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而提起抗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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