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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9月17日电(通讯员 马艳平 冉本浩)为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竟然自制《土地使用权证》44份发放住户。近日,经陕西省汉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某被汉滨区法院以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4月,被告人毛某用以资抵债方式与汉滨区五里镇金星公司以160万元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由毛某独资开发建设“毛毛”市场并缴纳相关转让费用。自2004年7月15日筹建至2009年5月毛某陆续将原金星公司生产区6211平方米土地转让给49户建房居住。为了逃避缴纳该宗土地出让金、转让房屋牟利,毛某从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间,先后三次到深圳市龙岗区,以60元、150元、300元价格从当地不法商贩处购得空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4份、《房屋产权证》4份,又私自刻制内容为“汉滨区人民政府、汉滨区国土资源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出让、地权宗地图骑缝章”等印章5枚,自行绘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图40余份。带回安康后,被告人毛某进行了伪造填写,并加盖假印章发给市场内42户住户,经不动产评估,本案涉及宗地土地总价259.21元,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10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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