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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领导被拘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0:14  红网

  邳州市教育局今年8月27日发布的一个红头文件显示,“3名教师因利用网络发帖散布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调查发现,3位被拘教师通过网帖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个人工作岗位、有关校领导腐败等内容。其中两名教师辱骂了教育系统领导,另一名教师则骂了教育局。(《现代快报》9月19日)

  教师对教育局领导、学校领导的做法不满,当然有权通过在网上发帖子等方式表达不满,也有权通过网络公开进行检举、批评和建议,即使教育局作为公权单位没有名誉权,但不表示,公民就可以自由的、任意的对教育局领导个人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笔者以为,教师在网络上反映问题时,顺带攻击和辱骂领导,公安部门依法拘留没有任何过错,是依法行政。

  教育局领导不等于教育局,教育局作为公权机构,不拥有名誉权,公民有权依法进行批评,甚至是过激的言语批评,但是,教育局领导则不同,教育局领导既是公权行为的代表,也是普通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名誉权。即使教育局领导个人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其实施的一些做法确实损害了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哪怕已经被法院定罪,成为罪犯,但是,这不影响其享有名誉权,并不意味着其名誉权丧失,并不意味着外界就可以对其进行辱骂。事实上任何公民的名誉权都与生俱来,不可剥夺。教师在反应问题时,辱骂和侮辱教育局领导就是违法行为,况且其中还涉及到诽谤内容,作为教育局领导有权报警,而公安部门也有权依法惩处。教师在反映问题时辱骂教育局领导被拘,公安部门的做法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教师辱骂教育局不能作为惩处的理由。

  很多人对教师在反映问题中辱骂教育局领导被拘一事,表示不满,原因主要在于两点。一是社会习惯认为,群众反映问题被拘留,就是公权力打压,当然这种思想主要缘于公权力长期打压公民言论和滥作为。二是中国人一直对荣誉权不重视,相互辱骂习以为常,忽视了这种辱骂是违法之举。

  笔者认为,公民反映问题,可以在网上发帖反映、批评和建议,但是应该仅限于问题自身,主要说明问题情况,而不能对事件中涉案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更不能为了扩大影响力,吸引他人关注和重视,任意捏造,对个人进行诽谤,维权必须合法。否则,一件合法的维权行动反变成一件非法案件。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 作者:何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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