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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1:51  红网-潇湘晨报

  服务型政府不是公民需要的所有服务、所有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它不是“万能政府”,而是“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如果不以“有限政府”加以限制,其服务必然异化。本报记者张莹 长沙报道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刘熙瑞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施政目标将变为由民众希望决定”

  潇湘晨报:如何理解服务型政府的本质?

  莫于川:建立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由原来的单纯控制者和裁判者,转变为引导者和服务者,意味着施政目标完全由行政机关和专家决定,转变为由民众希望和合法期待来决定,政府从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提供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领域。服务型政府适应了中国面对工业化和后工业化两个过程一起走的现实,是一种更理性、有效率的政府模式。

  刘熙瑞: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并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我首先强调的是它应有的理念,它承认自己是人民公仆吗?承认自己是实现人民意志并服务于人民利益的“公器”吗?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动辄使唤人、训人、压制民主,那么不仅建设不成服务型政府,还会走向它的反面。

  适中规模、适当职能的政府比较理性

  潇湘晨报:对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不同时代的学者和政治家有不同主张。有人认为私人事务应尽量少管或不管,也有人认为服务要涵盖“摇篮到坟墓”。究竟应如何把握?

  姜明安:服务型政府不是公民需要的所有服务、所有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它不是“万能政府”,而是“有限政府”。政府为民服务,就应精简结构,不干预或少干预私人事务。如果它包办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公共交通、邮电、殡葬、保险等,不许民间染指,那实质是与民争利。很多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完全可以放手由民间去做,政府不要插手,更不能垄断。当然,政府要加以指导、规划和监管;对于某些公益事业,政府还应以财政资助,以防止公益事业举办者向相对人收费过高。历史经验证明,服务型政府如果不以“有限政府”加以限制,其服务必然异化。

  莫于川:“管得最少的就是最好的政府”,这是简单;“从摇篮到坟墓”,政府包办一切,这是全能;两种想法都不适当,不符合中国国情,带有理想保守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色彩。最佳主张是“适度”,适中规模、适当职能的政府是比较理性的,也是最有效的。这里指的规模,不单纯指工作人员多少,主要指由政府支配消费的资源量是多少。我15年前就发表过研究结论,政府所支配的新增社会财富(即政府自身消耗的以及用于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财富)占全部新增社会财富的30%-40%的政府,是比较理想的适中规模。这种规模的政府,简称为“中政府”,它有必要的调控能力,也不会制约企业、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很多百姓应知道的问题没有公开

  潇湘晨报: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法治建设要如何加强?

  刘熙瑞:政府工作从何而来?从民意汇聚开始。本来,代表制就是最好的民意汇聚机制,但代表会议并不是经常召开,政府大量日常工作的处理,还要靠政府随时随地向民问政。但问题是,很多地方提出了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但没形成制度,更没有用法的高度给予保障。

  政府决策过程和内容必须公开。当然要正确处理和保密法的关系,但问题在于,很多应当让百姓知道的问题,却迟迟没有让他们知道。比如政府预算、财政开支、“三公”消费等,希望下一步在这些方面有(也应该有)较大突破。

  姜明安:服务型政府如何架构,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如何构建,因没有先例可循,我们面前没有现成的答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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