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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个受害者才是“反复碾轧”的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2:02  扬子晚报

  王和成在郑州市横穿斑马线被一辆奥迪轿车撞倒。奥迪车停19秒后,突然倒退,晃悠着倒过男子的身体(9月19日《东方今报》)。

  痛苦的记忆就是这样惊人地相似。机动车辆已经逼倒一个肉体,数倍于肉体重量的车辆从他的身上通过一次不算,还要再通过第二次、第三次,一定要置当事人于死地一般。没有比“残忍”一词记叙这一幕更合适,“残忍”却仍然难言准确。

  就某个个案叙事论理,已经没劲了,因为个案中的特殊性难以平息公众心中的宿怨。跳出个案,当我们面对“反复碾轧”,面对生命的无助与残忍,又总会产生太多的忧虑与烦躁不安。

  在“反复碾轧”的侦查和处理结果面世前,我们会怀疑每一个细节与过程,也会怀疑每一步司法程序。警方的侦查,法律的公平,司法的公正,连同机动车驾驶者的道德品质、个人的生命尊严,都会一起置于人们的思考范围。汽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反复碾轧”质疑工业文明,可驾驶汽车所应当具备的文明素质,相对于汽车驾驶证,相对于娴熟的驾车技巧,谁重谁轻,我们认真思考过,精心研究过,从法律的角度衡量过吗?

  王和成未必就是“反复碾轧”的句号。面对“反复碾轧”,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结果都是严重而惨痛的。重罚肇事者,能给人些许的欣慰,而法定结果不能重罚,我们何如?

  近年来,酒后驾车事故频发,人们想到将酒后驾车写入刑法;看到“反复碾轧”,能否也把“反复碾轧”情节写进刑法,成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给驾驶者以警醒呢?(江苏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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