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无业人员张钢认为收废品人员是“有钱人”,就以卖废品为由,将收废品的被害人杨某骗到自家院内,实施抢劫。其间,他先后持菜刀、木棍砍切、击打杨某的面部、头部等部位数下,致杨某死亡。昨天,市一中院判处张钢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8千余元。
今年刚满20岁的张钢是北京人,仅有小学文化,处于无业状态。他曾经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刑。但是,他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
一中院认为,张钢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