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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前夕为劳动者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4:10  京华时报

  两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了合理分配加班费事实的举证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京华时报》9月15日A08“要闻”版,通栏大标题:“最高法明确讨加班费举证责任”,副题“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举证”、“单位有证据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刊发了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就相关司法解释的介绍。同日A09版还公布了市人社局关于2010年中秋节、“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办法,通栏大标题:“‘最复杂假期’加班费算法公布”,副题“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两倍工资”。紧接着9月16日发表“京华时评”,题目是“加班费举证的维权困境”。这些重要政策性新闻的传递和评论,是为千百万劳动者最直接的维权,具有最现实的指导意义。

  《京华时报》传递这些重要的政策性法律解释,引用了最高法发言人关于以往劳动者举证存在加班具有一定难度,同时列举了一些行业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复杂问题,以及引发的种种劳动争议,最高法就是为调解这些矛盾,作出司法解释。而又联系北京的实际,报道了市人社局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办法:对如何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怎么具体算账,还举出了计算加班费例子,让读者及劳动者一看就明明白白,这不仅仅是帮助劳动者维权,又是实实在在为劳动者服务,这样及时雪中送炭太需要了。

  《京华时报》在传递这些重要的政策性新闻的同时,一针见血地发表了“京华时评”,题目是“加班费举证的维权困境”,在内容提示中就严肃地指出:“就过节加班费而言,无奈在‘就业难’和‘执法软’的形势下,不少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设计出更加合理的举证责任,虽是强化司法保护功能的需要,但是在劳资力量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举证责任显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劳动者的维权困境”。“京华时评”文章最后为司法的权威和作用直截了当地指出了方向,“司法的崛起并不能停留在规则设计上,其能否以独立、公正的立场,为劳动者打造出一个高效、权威的维权平台,才是司法取信于民的根本所在”。

  长期以来,《京华时报》高度重视从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立场出发披露民生方面的焦点和难点,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9月12日10版通栏大标题“武汉建筑工地用饭票抵工人工资”,这种违反劳动法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变相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并非个例。9月13日立即发表“京华时评”,题目是,“工资变饭票是血汗金融”,严肃地批判了这些违法行为,并指出相关部门的冷漠和迟钝,是让这种“血汗金融”得以疯狂生长蔓延的社会环境。这种评论很有说服力。读者郝宝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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