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这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今年(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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