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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其吵闹 残忍杀死邻家女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5: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将邻居家的女孩带回家,因嫌其吵闹将其杀害后,打电话找女孩家人索财3万元。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绑架勒索?昨日,武汉市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检方指控,现年37岁的嘉鱼来汉女子张某,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1月31日晚6时许,在洪山长虹菜场旁,张某趁邻居家4岁小女孩小云(化名)正在吃饭,将其骗至自己的住处,用毛巾将小云的嘴和鼻捂住,并将其双手绑住,持刀将其杀死。随后,张某通过发短信和打电话,向小云的家人索要钱财3万元,次日,张某将小云的尸体扔到了离住地不远的野外。

  2008年2月3日,洪山警方破获此案将张某抓获。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其杀人罪行,但其辩称,当晚小云吃完晚饭想和她一起玩耍,她便将其带进自己房间,小云在其房间看了几分钟电视后,便哭着要回家,张某称自己听到小云吵闹很烦,便将其嘴、脸捂住,直到小云不再动弹。次日向小云家属勒索3万元钱赎金,发勒索短信是为转移视线。

  昨日,武汉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杀人罪属实,且手段残忍,行为恶劣,证据确凿。其打电话勒索的行为是为了转移警方及被害人家人视线,主观上并没有获得非法金钱利益的目的,因此勒索罪名不成立。法院据此判处张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赵雯 实习生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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