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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新鉴定 多“争”得4万元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5: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我老公被车撞后面部受损、牙齿折了4颗、脱了5颗,初步鉴定竟认为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护理费、牙齿安装费只能赔到2万多元。我们不是本地人,你能帮我们想办法多赔些吗?”去年11月初,我接到武昌张女士的求助电话。

  张女士的丈夫陈某是浙江台州来汉务工人员,在武昌白沙洲从事各种水泵、三相电机个体销售生意多年。

  去年4月11日晚8时30分许,陈某忙完生意后回家,过武昌徐东路人行横道时,被王某驾驶的小客车撞飞受伤。陈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颌面部外伤,上下牙齿折断4颗、脱落5颗。陈某住院治疗69天,王某支付全部医疗费1.5万元。后经武昌交通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交通大队同时查明,该小车车主是杨某,事发时王某是借用杨某的车。

  经交通大队委托的鉴定单位鉴定,结论是陈某不构成伤残。陈某不愿接受这一结果,也不接受2万余元赔偿,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无果。

  我接案后,建议重新进行法医鉴定。当天,我与陈某及家人一起,找到汉口一家司法鉴定所,因按规定牙齿脱落8颗才构成伤残,陈某只脱落5颗,因此该鉴定所给的意见仍是不构成伤残条件,但建议陈某对其受伤的右面部进行肌电图检查。

  陈某随后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检查,结论是右侧面神经周围性损害即面瘫。据此,该司法鉴定所根据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的,构成十级伤残”的规定,评定陈某为十级伤残,同时对后期医疗费、误工时间及护理时间作了相应增加。

  拿到新的鉴定结论后,我受当事人委托迅速向武昌区法院起诉。为了让陈某享受城镇赔偿待遇,我赶到陈某经营生意点所在公司及居住地居委会,开具了陈某收入来源、居住地均在城市的证明。

  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对我提交的证据几乎没有异议,法官也当庭采信。3月,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陈某获赔偿6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5万,王某与杨某连带赔偿1万元,双方均没上诉。

  (记者叶繁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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