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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月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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