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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煤矿歪招应对 提拔7助理替领导下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7:22  半岛网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23号文)再次强调这一要求。然而,近日记者发现 ,广西一煤矿在文件下发后竟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其主要工作是下井带班。这个矿是“真领导”下井,还是“假领导”下井?不能不引发深思。

  

  9月13日,记者随检查人员来到河池市环江县驯乐乡的环江县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朝阳煤矿)。朝阳煤矿于1970年9月建成投产,原属广西红茂矿务局,2003年重组后成为私营企业。检查人员突然到访时,朝阳煤矿的矿长以及分管生产、技术、水电、安全的4名副矿长都在办公室 。记者问他们为什么没有与矿工同时下井,他们表示,已有矿领导跟班下井了,当时下井的是覃能悦。

  记者在办公室走廊上悬挂的出勤表上,也看到了覃能悦的工作牌挂在“下井”一栏里。但是,覃能悦并不属于矿长、副矿长之列。

  这几名矿领导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和几名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为此,“23号文刚一下发,我们就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轮流跟班下井。下井基本上以他们为主,实在轮不过来再轮副矿长和矿长”。

  防伪挂名“矿领导”只劳动无实权

  记者了解到,8月25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送审稿)中对什么是矿领导是这样描述的:“本规定所称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矿长(总裁、总经理)、副矿长(副总裁、副总经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显然,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

  矿长助理到底属不属于“矿领导”范围?在 23号文刚下发时,有业内人士就提出:想要将23号文真正落实到实处,必须“三防”,其中之一要“防‘假领导’下井,‘真领导’不下井”,即有的矿山可能将一些普通员工或中层干部挂名为“矿领导”,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只负责“下井与矿工一起劳动”,不负责矿上任何行政工作。

  疑问谁来监督矿领导是否下井?

  记者综合几天的采访结果发现,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有3个问题期待政府解决。

  第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让矿领导真正与矿工同时下井、升井?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该出台一套具体的方案,还应设置一些举报和投诉的渠道。

  第二个问题,如果矿领导不能尽责,相关部门如何监督?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职能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突击检查力度,政府相应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第三个问题,“矿领导”的定义是否将矿老板纳入范围?业内有人建议,在“矿山企业领导”定义里应将“矿老板”纳入。一位曾在私营矿山打过工的矿工告诉记者,一些私营老板只顾效益,不顾安全,根本舍不得投入资金去做安防措施。业内人士认为,在解决了这3个问题后,国务院23号文件才能真正落实到位,矿工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宗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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