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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保护动物伤人毁物将获补偿 甘肃:11月1日起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07:30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9月19日电记者周文馨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有了补偿办法了。甘肃省政府近日颁布了《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10倍;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15倍;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最高为20倍。

  办法明确,四类情况可获得政府补偿: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对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的;对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损失。

  办法指出,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经费省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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