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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门:天灾受雇主要求加班者加班费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15: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0日电在台湾,台风天出门加班,加班费可以全额免税。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财政部门表示,因天灾受雇主要求加班者,当日加班时数不论多长,均免计入每月46小时加班费免税时数内,等同天灾当日所领加班费完全不必缴税。

  台湾财政部门指出,劳工在例休或法定假日加班,延长工时每日不逾八小时部分,免计入全月46小时免税上限时数,所领加班费在日薪二倍部分可免税;超过八小时部分,要按日并计全月加班总时数,全月合计逾46小时以上,要列入薪资课税。

  但若因天灾、事变,例如台风天加班者,不论加班时数长短,都不必计入全月总时数46小时内,当日加班上限时数也不受限,台风天的加班费在时薪二倍以内部分全额享有免税。

  台湾财政部门指出,因台风受雇主要求加班者,加班费免税优惠较平日或法定假日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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