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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卡绑定指定手机的法律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16:15  山西新闻网

  又一批莘莘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校门,他们中的一部分刚入学就被告知要统一办理指定的通信服务商的手机和号码,将校园卡与手机卡集成于同一张卡,形成“校园手机一卡通”,将电话功能加入其中,以手机替代校园卡,同时在学校吃饭、洗澡、借书甚至进出宿舍,都要刷“校园手机一卡通”。

  学校推行数字校园,加强学校管理,为学生提供便利,这本应该大力支持;但现在却掺合一些商家的运营策略在里面,最终使得学生的生活成本增加,学生的消费自由选择权被变相剥夺了,这导致不少学生和家长表示不满,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且着手调查此事是否违规。

  是方便管理还是强制消费

  虽然学校的这种做法顾名思义是为了方便学生的生活以及学校的管理,且反复表示,手机是赠与学生的,物有所值,但还是会让人们联想到强制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校园手机一卡通,不少学生大呼“被办卡”了。办手机卡是一种消费行为,而学校推行一卡通则是一种管理行为,如果将消费行为和管理行为“联姻”,则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是涉嫌垄断还是正常竞争

  校园市场从来都是运营商必争之地,高校学生“开学日”也俨然成为三大运营商的“开战日”。这次某通信服务商推出的校园手机一卡通,亦被行业人士认为是运营商校园营销的战争升级版,而其他运营商则向相关部门投诉表示这种统一办手机和卡号的行为涉嫌垄断。

  根据《反垄断法》第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此,就有学校表态,“学校之前跟另外一家通信服务商有过类似沟通,只是未能达成共识。这只是我们和某某通信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并不是限制别的通信服务商,他们之间的竞争与学校没有关系”。

  那么至于这种捆绑强加式销售的做法是不是该上升到垄断,在此不好说,毕竟一个学校也不能代表整个市场,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对该事件的处理拿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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