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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9月20日电 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检察机关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通城县原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李某因犯受贿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任通城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在该所建造办公楼及其装饰工程等过程中,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承建方贿赂共计9.2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李某在为本局某公司办理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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