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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反对给被大象挤死的饲养员申“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0:47  红网

  9月10日夜间,长春动植物公园27岁母象“昂亚”结束河南濮阳市的演出后,由饲养员赵继东护送回长。途中赵继东查看情况时,头部被“昂亚”挤到了钢筋防护栏上,伤重死亡。家属认为老赵一辈子都献给了大象,这次出事完全出于他的责任心,因公殉职不够准确,应该是“因公牺牲”。目前,园方面表示,既然家属有这方面的建议,他们会综合考虑,改以“因公牺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9月20日《新文化报》)

  人有很多种死法,可能病死、老死,也可能摔死、电死、撞死……这是最无法想象的。

  但是,唯有为了国家民族大义、为了保护别人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慷慨捐躯才能称之为“烈士”,配享子孙后代在烈士陵园里拜谒。

  相形之下,饲养员老赵死后,说要申请烈士称号就有点牵强。毕竟大象“昂亚”死之前并未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老赵也不是为了保护别人的安全而舍生取义。他的死,只能算是意外,这和出差路上遇到车祸死亡性质完全相同,都属因公殉职。不能因为大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挤死,所以死亡定级就要高人一等,也变成烈士。

  其实,就是被恐龙挤死也没有用,国家的规章制度摆在面前,该怎样定级就怎样定,这都是板上钉钉的事。老赵之死,的确够不上“烈士”,家属的做法虽然看起来荒谬,但是未必没有可行性。因为这是有先例可循的,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醉酒而亡,西乡交警中队为给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为陈录生申报因公牺牲和烈士。四川泸州的公务员上厕所摔死被认定“因公牺牲”。有成功的案例摆在面前,家属当然当仁不让地要为老赵申请到最高礼遇。

  当然,我理解家属的心情,觉得老赵辛辛苦苦照顾了大象一辈子,到了还死在大象之手,既可怜又悲伤。不过按照家属的逻辑,任何一个兢兢业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像因天气炎热热死的工人,因矿难死于矿井的矿工都可以算在“烈士”之列。果真如此,都是“烈士”也就意味着都不是“烈士”,缺乏表彰烈士的意义。

  为何反对过多过乱地颁发“烈士”称号,这主要是因为:首先,这让过多的南郭先生混进“烈士”的行列,既是对烈士的不尊重,也拉低了“烈士”这个称号的美誉度,起不到表彰先贤、震撼人心的效果。最高奖赏往往起到对精神、心理进行补偿的作用,使获得这个称号的人或者家属产生巨大的荣誉感。而面对以后随便摔死在茅坑旁、被大型动物踩死的“烈士”,让那些舍生取义的真正烈士们情何以堪?

  其次,这也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2004年起,对烈士抚恤金已经提高到家属可以拿到80个月的工资,最近正在拟提高到100万。除此之外,在家属养老,子女升学、就业等各方面也都能享受到照顾,而这一切都将由纳税人埋单。人们乐于为真正的烈士出钱出力,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但是纳税人没有理由为一些本没有资格享受的人来付这笔款。在不断有人贪享“烈士”美誉的同时,却是诸多默默无闻的见义勇为者还在为医药费或者生计发愁,这笔钱,完全可以省下来留给更加需要的群体、个人。

  其实不难发现,申烈和申遗一样,都是有巨大的利益在里面。过多、过滥地申请,最终很有可能会把申请烈士变成一项抽离精神褒奖的逐利行为。而某些家属、单位的行为,无疑是在给已经死去的人抹黑。

稿源:红网 作者:陈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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