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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随水费每吨0.3元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1:2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株洲讯株洲市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调整了,今后可能会随同用水量按每吨0.3元一并收取。9月20日上午,该市召开了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听证会。

  株洲物价部门拿出的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初审意见为:株洲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每吨0.30元收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按用水量每吨0.5元收费;其余征收对象除旅馆业、有农副产品经营的超市和装修、维修项目外,都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同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8立方米用水量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方式调整为:株洲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的垃圾处理费随水量由自来水公司合并征收;营运车辆按车辆数量由市客运管理处、市运管处代收;建筑垃圾按建安工程造价由市政务中心代收;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按职工人数、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自备水源居民用户按户数和其他征收对象由城管部门上门直接收取。

  来自该市人大、政协、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等各个行业的25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一致对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收取方式表示理解和赞同。一些听证代表表示:在调整收费的基础上,应该避免重复收费,同时适当增加环卫工人的收入,让“劳动者体面的劳动”。

  据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后,最后报经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杨智 钟武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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