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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煤腐败三大关键词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煤炭等于黑色黄金,也就容易产生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然而涉煤腐败究竟从何而来?这些空间又在哪里?研究诸多案例,记者从中提炼了三个涉煤腐败关键词——

  关键词一:采矿权审批

  涉煤腐败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主体的多元化,这与获取采矿权的层层审批相关。

  从近年来发生的矿难看,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不全的煤矿很多,六证齐全的煤矿也不少。无证不能开采的硬性条件,为买卖证件提供了寻租空间。通常来讲,为了获取“六证”并且保证煤矿的正常运营,一个煤老板要打交道的部门包括国土、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工商、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官员无疑是煤老板们“公关”的对象,很容易成为涉煤腐败的主角。

  争夺采矿权,为涉煤腐败提供了空间。《矿产资源法》以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为核心,确立了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但采矿权审批和采矿权流转市场的不规范,注定了这是一个腐败多发的领域。

  关键词二:官煤

  在众多涉及煤炭的腐败中,“官煤”应该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通常来讲,“官煤”的概念有两种说法:一是官员参股煤矿,成了煤老板;二是官员与煤老板互相勾结。

  事实上,有关方面从未放松对于“官煤”的打击,特别是2005年曾掀起一波轰轰烈烈的“官煤”撤资运动。

  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知规定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

  然而,数以亿计的资金撤出后,人们发现,“官煤”依然存在,明撤暗藏成了“潜规则”。

  关键词三:整顿

  事实上,涉煤腐败早就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整改措施也一再出台。特别是2005年以后,国家在整顿煤炭产业方面的一项措施,就是加大了对小煤矿的整顿尤其是关停并转的力度。

  然而,对于这些意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现资源合理化运用的措施,腐败者们却有自己的理解。在一些小煤矿、小煤窑面临关停并转之际,一些监管部门的官员针对一些煤老板想保住小煤矿、小煤窑的迫切心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煤老板贿赂,让小煤矿、小煤窑搞“假技改”,放任其继续非法生产,也为一些矿难的发生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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