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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贝贝""私扣"相片 顾客想要回另交9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1:41  半岛网

  

  家住市北区的王女士带着百日的儿子到位于延安二路的阳光贝贝儿童摄影,拍了一组照片共137张。拍完后 ,照相馆只允许他们挑16张放在影集里,王女士想把剩余的数码照片也带回去,照相馆却表示剩下的要取走,每张收费 10元。王女士纳闷:儿子的数码照片版权归照相馆了?

  拍了上百张数码照

  王女士说,9月15日是儿子的百日,而在这之前,他们路过延安二路上的阳光贝贝儿童摄影门前时,发现该摄影馆宣传得非常好,于是在9月15日这天,王女士携儿子和家人来到了这家摄影店。

  “在店里我们看好了799元的一款套系。”王女士说,双方谈妥后,王女士被照相馆工作人员带到了该照相馆位于江西路的摄影基地。为了给儿子留下百日最完美的笑容,当时照相馆工作人员一个劲地给王女士的儿子拍照片,一段时间下来,把儿子折腾得浑身是汗,后来孩子竟然累睡着了。

  “照相馆一共拍了137张照片。”王女士说,9月18日他们接到照相馆的通知,让她去选照片,在137张照片里面,她选出了106张拍得不错的照片,准备放到影集里。而这时,照相馆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放到相册内的照片只有16张,其他90张用不上。

  想要其他照片需花钱

  看着电脑里儿子可爱的笑容,王女士表示,照相馆用了16张照片后,其他的90张她想放到U盘里带回家,存到自家电脑上。此话一出,照相馆工作人员便表示,孩子的数码影像可以带回,但得支付每张10元钱的费用,也就是说,王女士想带走90张数码影像,要交900元的费用才可以。

  “当时我感觉这事不太对。”王女士表示,我拿我儿子的影像为什么还得交钱?我儿子的版权到底属于照相馆还是属于我?况且在照相前,照相馆根本没有将这些规定告知她,现在问题出来了,照相馆才告知他们这些单方的规定。在王女士看来,照相馆一方面是没有向消费者公布其详细信息,消费知情权被剥夺;另一方面照相馆的单方规定属“霸王条款”。王女士与照相馆经过数次交涉,照相馆一直坚持着要900元。照相馆人员还说,如果王女士真想拿回孩子的另外90张数码影像,可交3000元钱,成为他们会员,这样也可以将90张照片拿回。

  照相馆说这是“行业规则”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阳光贝贝儿童摄影的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说,关于取套系外的数码照片需要收费一事,他们的店员没有在事前告知消费者,这是店员的服务出现了漏洞。刘先生还表示,消费者索取套系之外的数码影像需要交钱,这是岛城的行业规则,不是他一家照相馆单方的规定。刘先生表示会与王女士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这件事。

  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作为商家的照相馆应该在事前将收费的情况告知消费者,不能在事后进行告知。而关于孩子的影像,如果照相馆不给,可进行销毁,照相馆不能对影像资料进行商业使用,如果使用则构成侵权。

  文/图 记者 王永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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