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擅自转让古树名木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2: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从事林木种植、苗木生产、树种培育免征企业所得税;禁止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10月1日起,新通过的《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介绍,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声斌解读了部分关注焦点。

  另讯 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森林工程建设再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秋冬季,该区预计完成2099.2亩森林建设任务。记者 易守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