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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面向全国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4: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0日讯 (记者刘云 通讯员肖春燕 贺俊青)我省将面向全国公开为全省基层法院、检察院选拔320名初任法官、检察官,其中初任法官160名,初任检察官160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3日。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家。

  今天,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发布通知要求,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69年10月11日至1987年10月11日之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二年;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一年。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也可报考。

  此次考试统一在济南市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经考试、考察、体检、培训合格,一律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任职。报考人员可登录 山 东 选 调 生 网(www.sdxd.gov.cn)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也可登录山东选调生网、山东法院网(http//sdfy.chinacourt.org)、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djcy.gov.cn)查看有关考试信息。

  ■相关问题

  “从事法律工作”包括哪些工作

  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律工作等。

  “从事法律工作”年限按正式参加工作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10月为截止日期。

  四类人不得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参与选拔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单位。

  录用后最少服务7年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试用期半年;其他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程序依法任命,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7年。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 (记者刘云)■报名提醒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委组织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处理。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视为自动通过。

  网上不缴费,视作放弃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5日,逾期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1月1日至11月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收取标准:80元/人。(记者刘云)

  我省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人选计划

  市 法官计划 检察官计划

  济南 12 10青岛 8 10淄博 10 8枣庄 10 8东营 6 6烟台 3 10潍坊 8 10济宁 8 11泰安 8 8威海 7 6日照 6 7莱芜 4 4临沂 16 14德州 13 12聊城 13 12滨州 14 12菏泽 14 1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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