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办抽奖被罚鞋店起诉工商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4: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举办抽奖活动,却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罚款1万,理由是未明示抽奖概率、抽奖方式与海报不符。举办方不服处罚,将工商分局起诉至大兴法院。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佳美佳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称,今年5月1日至3日,其举办“今天买鞋1元钱,幸运大抽奖”活动。公司在海报上宣传,活动期间顾客可将购物小票白联投入抽奖箱,抽到自己的小票即为中奖,中奖商品只需花1元钱,其余款项退回。

  8月3日,大兴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以活动的抽奖方式与海报上明示的不相符,且在开奖前未明示“中奖概率”为由,对鞋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万的决定。其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大兴工商分局称,当事人举报称现场抽奖时,如顾客未中奖,抽到他人的小票,负责抽奖的人会将该小票投放到另一个密闭箱中不再抽该小票,使部分消费者丧失中奖机会。

  大兴工商分局表示,该抽奖方式与海报不符且未明示中奖概率,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虑到未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遂罚款1万,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

  对此,鞋业公司称,现场的直观抽奖活动已是一种明示方式,而中奖概率不好用数字作出说明。法院将择日宣判。

  >>追访被告:举报者买了多双鞋

  鞋业公司称,公司首次举办抽奖活动,不很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并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举报者是职业的举报人,他们有备而来,还带着设备全程录像,他们的举报目的很明显”,该公司称,对职业举报人表示无奈,“大兴的很多商场举办活动,他们都去”。

  问及举报有何好处时,鞋业公司称,该案如被法院认定处罚适当,举报者可能会起诉商家欺骗性消费,退一赔一,“他们当时买了多双鞋。”

  大兴工商分局则表示,如果举报属实,不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假冒伪劣产品,会有相应的‘鼓励’”。在接到举报时,他们不会考虑举报者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举报人,都一视同仁。

  >>相关链接

  2008年4月,“打假人”赵建磊购买了几瓶可口可乐旗下品牌“芬达”饮料。因饮料瓶上仅标注参与奖中奖概率,其他奖项的中奖概率未标注。去年6月,赵建磊举报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不久,可口可乐被行政罚款1万,后赵建磊从该工商分局获得奖金100元。

  赵建磊认为可口可乐构成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并起诉到法院获胜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