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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演讲与口才》作者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4: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就职于大连某学院,编著过多本公共关系方面书籍的张教授,编著的《现代演讲与口才》一书出版不久,即被有心人刘先生发现部分内容“似曾相识”。刘先生将张教授及出版社和书店起诉,索赔损失1万元。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刘先生获赔3500余元。

  刘先生是上海市嘉定区教育研究所所长,曾参与编著《教师口语——表述与训练》、《口才与演讲——技能训练》、《教师口语训练教程》等多本著作及教材。刘先生称,去年10月,在王府井书店,他看到张教授编著的《现代演讲与口才》,发现部分内容抄袭了他的作品,遂将张教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和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起诉,要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张岩松连带赔偿他损失1万,书店停止销售。

  庭审中,张教授不同意刘先生的诉求。张教授称,他编著的教材是对现有材料加以整理、改写,部分内容只是作为引例使用。另外,刘先生主张侵权的部分只占全书的千分之四点五,大学教材的编写惯例很少加注,其属于合理使用。

  在审理中法院对图书比对发现,相同部分版面字数约为2000字,未标明出处。法院认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外,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等,但应支付报酬,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张教授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图书属于此类。

  张教授未经刘先生许可,在编写的图书中使用与刘先生相同的表达,未署名,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刘先生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应进行赔偿,出版社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刘先生未证明其实际损失和张教授获得的实际利益,法院综合考虑稿酬标准及侵权情节酌情确定,应赔偿刘先生3500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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