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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变更超5%须证监会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4: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存在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股权变更导致他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股权变更导致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等情形的,应当依法报证监会核准。

  此外,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一家。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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