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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山寨矿领导”再现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4:56  郑州晚报

  □晚报评论员 李记

  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突击提拔是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9月20日《新京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矿领导和矿工同下井”规定被23号文件再次强调时,有论者便担心会有“突击提拔”情况的发生。现在,这种担忧一语成谶,山寨矿领导已有出现,一句“平常地面工作繁忙”成了搪塞质问的最好借口。而且,这种做法竟得到了当地安监局煤监处的认同。当被寄予厚望的规定被“突击提拔”轻松化解时,我们难免忧心忡忡:这种状况是否会大肆蔓延?采矿安全如何才能确保?

  从今年7月份国务院再强调“矿领导和矿工同下井、升井”,到8月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矿领导不下井算擅离职守”、规定“矿工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在关注“领导下井”这一问题上,相关方面可谓倾注了很多心血。另据9月9日《法制晚报》报道,日前,安监总局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而这一规定被解读为惩戒过轻。

  因为没有明确矿长助理是否属于“矿领导”,煤矿领导借此玩起了文字游戏,倒弄出一些山寨矿领导试图蒙混过关;也因为具体的惩戒未能产生足够的威慑,煤矿领导才会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不难想象,朝阳煤矿能用突击提拔的方式,规避国务院的23号文件,其他地区的煤矿领导也会想到这种方式,也会找出类似的借口为自己开脱。因为不是亲自下井,“实在轮不过来再轮副矿长和矿长”,煤矿对安全生产的常态管理,可能还会停留在原有层面。如此,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何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现在,既然山寨矿领导已经出现,那么,相关方面就不应该坐视不管。比如说,应该明确矿领导的具体所指,明确所有领导轮流下井、下井次数分配的“铁律”。在惩戒方面,也应该“痛下杀手”。比如说,凡是没有按照规定下井的领导,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应该下井而没有下井的领导,一旦发生事故,除了要被罚款外,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方能遏制住“突击提拔”的蔓延之势,才能确保领导下井共担风险落到实处,才能借此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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