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启动。
新郑市等11个试点县(市)的新农合参合儿童,如患有白血病和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者,可申请救治。
患儿家庭只需承担10%的治疗费用,其余90%由新农合和民政部门予以补偿。晚报记者 邢进
患儿家庭自付10%的治疗费用
我省的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确定了白血病和心脏病两类疾病,6个病种,分别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不同病种确定了不同的全程治疗费用标准,患儿在限额标准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70%,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其余10%,由患儿家庭承担。
符合条件的患儿可以向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提出救治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转诊手续,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也能报销
按照要求,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同一补偿比例,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间可以调剂使用,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新农合逐渐转向按病种、按人头支付费用
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从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渐转向实行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
2010年,省卫生厅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了本市二七区、惠济区等4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2年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力争到2015年,全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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