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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加班费心里很委屈 专家教你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6:42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9月20日讯(记者 刘鹏) 别人在享受假期,自己却在加班,而加班还没有加班费,这让一些“被加班”的市民心里很委屈。20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无法取得加班费的员工,因取证难、人情世故等因素 ,多选择忍气吞声将加班变成“义务劳动”。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市民若遭遇不付加班费,可留取业务上的往来票据、工作成果等作为加班证据。

  

  法定假期上班,“三薪”的加班费按理说少不得,但对一些市民来,想拿加班费,可不是件容易事。

  “过节正是商家做广告多的时间,想休息不大可能。”在市南区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邱女士介绍说,在今年的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0天的假期里,她要工作4天,其中中秋节假期加班1天,国庆节假期加班3天。而对于加班费,邱女士表示不太敢奢望,以往假期里公司也承诺给加班费,但有时候会在节后发,有时候就没有下文了。

  难取证,多数人选择沉默

  对于是否会选择向单位索要加班费,邱女士摇了摇头说,“公司要是发加班费更好,谁不想多挣点钱,不过不发也就这样了,我也不可能去要。”邱女士认为,在单位不会主动发放加班费的情况,自己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完全是个伪命题,虽然作为劳动者她有这个权利,但她暂时还不想丢掉这份工作。邱女士介绍说,现在找份不错的工作挺不容易,她可不想为了千八百块的加班费而丢了饭碗。

  “我说我加班了,证据在哪呢?考勤记录都在公司人事部门里放着。”从事服务行业的市民闫女士介绍说,假设有一天自己辞职向公司讨要加班费,可根本就没有能在法庭上拿出手的证据,仅凭几位同事的证言恐怕说服力不够,况且同事也未必愿意给自己出面作证,此外,她也并不想为了加班费,和公司打一起耗时耗力的官司。

  单位隐瞒加班要担责

  找到索要加班费的证据对个人来说,恐怕确实不是件容易事,考勤记录、排班记录等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但并非没有办法,个人完全可以自行取证。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润波介绍说,在法定假日期间的业务上往来的票据、工作成果,比如说在9月22日中秋节当天,员工加班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这些实际上都可作为加班的证据。此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人证言,同样也可以作为加班的据证。

  孙润波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要求加班费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想隐瞒加班事实,就要承担责任,对此,市民可以找到考勤记者、排班记录等持续性的证据,如果恰恰员工在加班日期的记录断开了,法院在审理查明是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后,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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