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人民日报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重要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甚至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没能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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