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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定修订将多层面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7:1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罗飞 王海燕)为进一步修改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昨天召开法规草案逐条解读会,在上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之后对该规定草案再次进行解读,并对一些关键性条款作了充分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下转第6版)(上接第1版)行政职能部门介入业主大会筹备是否合适?不交物业费转让房屋时受限的规定是否合理?业委会主任的岗位职责应有何规定?物业强制维修和紧急维修的条件该如何设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永平对规定草案进行逐条解读后,一些针对关键性条款的疑问被大家从法理、百姓利益、可操作性等各个角度提出并加以讨论。市房管局负责人也一一解答。部分区县房管部门负责人结合在物业管理费收缴、业主大会组建运作等方面的基层实际情况,对规定草案中有关“同一小区同一服务同一收费”等条款也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刘云耕说,这部有关住宅物业管理的法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期望值很高。在法规草案修改和审议的过程中,要防止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法规匆忙通过、中看不中用,或为了解决某个问题,考虑不周全而引发更多矛盾等现象。

  刘云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尽快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突出意见和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组织召开区县房管部门、专家、物业公司、人大代表等多个层面的听证会,集中各方智慧,破解立法难题;抓紧建立由市人大、市政府、区县、人大代表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强有力的专门工作班子,尽最大努力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出席会议,并就规定草案修改工作提出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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