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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路公司窝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数额较指控数额少了近68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7:3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李光明

  修建41公里的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曝出多起贪腐大案。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国路公司)3名高管及办公室副主任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4人分获17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由于法院认定的数额采信了不同的鉴定结果,比公诉机关的指控少了686万元。

  虚列开支私分国资182万

  40岁的汪晓中系安徽国路公司原总经理;55岁的陈上龙系国路公司原副总经理;43岁的陈明光系国路公司原总会计师;56岁的杜建中系国路公司办公室原副主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修建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期间,汪晓中、陈上龙、陈明光3人分别收受参与施工的分包方现金及购物卡45000元、31000元、45800元,均构成受贿罪。此外,2004年至2006年期间,汪晓中、陈上龙、陈明光及杜建中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虚假列支的方式(用酒店、宾馆的发票报销)从国路公司套取国有资金182.6万余元用于个人支配及发放员工工资,4人实际各分得9.8万元至3.9万元不等。法院审理认为4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

  认定贪污数额少了686万

  在修建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期间,汪晓中与陈上龙(以他人名义)与袁某某共同成立合肥市石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石峰公司)。2006年2月,国路公司发布路面碎石招标文件,由于石峰公司新成立没有资质、业绩,汪晓中、陈上龙、袁某某决定以袁某某的石磊公司名义参加碎石投标,谎称石峰公司是石磊公司子公司,待中标后将碎石业务交由石峰公司承接。在石磊公司投标过程中,陈上龙与袁某某暗箱操作,采取制作多份不同价格标书、在标书内夹降价函等手段,使得石磊公司以52.9元/吨的价格中标后将此业务交由石峰公司供货。

  公诉机关根据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价格认证及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证实石峰公司通过向国路公司供应碎石、石屑、机制砂赚取差价(骗取国有资金)9347231.92元;由于辩护人及被告人对这一鉴定结果提出了异议,法庭审理中,法院重新委托了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对涉案的石材数量及价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赚取的差价为2478028.06元,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相比少了686.9万元。由于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鉴定结果的鉴定人,无法明确运用市场法则针对鉴定标的特点、产地对相关单位等进行实地调查,且调查时没有进行记录,其采用的鉴定方法与事实不符,据此没有采信第一次的鉴定结果。认定,汪晓中、陈上龙此项贪污数额为247.8万余元。

  二把手比一把手刑重

  由于4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4人从轻处罚: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判决执行汪晓中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执行陈上龙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执行陈明光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杜建中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陈上龙当庭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本报合肥9月20日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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