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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群体事件“先免职后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7:33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杨东 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迁管理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近日出台的有关追责规定明确:对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5种行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这5种行为包括: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办法还明确,负责组织、实施和参与拆违、拆迁工作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准通知书而擅自实施拆迁;擅自修改拆迁档案和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或采取增加补偿项目等方式变相补偿的;骗取、虚报冒领、私分拆迁补偿资金、安置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挪用、截留、克扣、拖欠拆迁补偿费用的。

  办法提出,领导干部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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