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 1.35元的信用卡利息未还清,北京大学教授刘某出国一年,欠款已经翻了200倍。日前,北京银行将刘教授告上了法院,要求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61.35元。
2009年6月5日,北京大学教授刘某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经审核后予以发卡。此后,刘教授开通信用卡使用,但有欠款利息1.35元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如今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已翻了近200倍。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偿还欠款利息1.35元、滞纳金和费用260元,并按合约规定支付自2010年8月29日起至上述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费用。
据了解,刘教授出国交流一年,出发前已还清信用卡欠款本金,但尚余1.35元利息未清偿,一年后回来才得知已翻200倍。19日,刘教授的手机已关机,记者未能联系到本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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