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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已缴个税 个人退保可申请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7:40  深圳晚报

  市民对于养老保险很多人依然存在疑问,为此本专栏将进行回答。

  宝安区罗小姐来电咨询:企业给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现个人离开单位发生退保,问: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的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福田区赖先生来电咨询:单位给退休人员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龙岗区陈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以优惠价格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带有限制条件的商铺,问:个人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龙岗区钟先生来电咨询: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时,按何时的汇率折算缴纳税款?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盐田区毛先生来电咨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深地税发〔2009〕18号转发)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暂停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123662纳税服务热线的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局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将于近期进行系统升级和办公地址搬迁。9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5日上午9:00的123662纳税服务热线、9月30日上午9:00至10月8日上午9:00的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暂停服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

  九月二十一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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