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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院系统合作:成果丰硕前景看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7:54  法制日报

  随着中国的飞速发展,中国法院系统与国外的交流日益增多,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近日,在上海世博会英国馆法律主题周的活动中,作为法律周的活动之一的“法律:让商业与环境更美好”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局长刘合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本报记者 汪闽燕

  国际合作多方面展开

  刘合华局长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国际合作上是非常多方面的。这其中首先是国际项目的合作。最高院选择合作的项目,主要是根据法院的工作需要,有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合作。目前,最高院同欧盟、英国、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多个国际组织、基金会以及银行等都有不同主题的合作项目。

  在目前所有合作项目中,培训时间最长和持续时间最长的一个项目要数与英国合作的法官培训项目。这个项目每年最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选拔数名法官,到英国伦敦大学学习培训1年,学成后获得伦敦大学的硕士学位。迄今为止,这个项目已经运作了13年的时间。

  其次是外事交流工作。最高院每年都会邀请外国的高层代表或法官代表访问中国,接待800至1000人左右的相关法律部门邀请的到最高院参观访问的人员,进行组织、介绍和交流。

  第三是最高院领导的正常出访活动。每年大约组织400多人的不同的团组到国外培训和访问,其中包括院领导的友好出访和高层次的司法交流。

  第四是与司法协助有关的一些外事协调工作,比如国外有关涉华案件、国内涉外案件,如果在司法过程中需要与外国法院或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协调和配合,最高院外事局将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当然,具体的操作还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负责。

  外事工作助推司法改革

  最高院从1984年最初的小规模外事工作开始,到1988年建立外事局,外事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以说,只要关系到每个司法改革的措施,只要是我们审判工作、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最高院外事局都会组织相关的调研、考察和研讨会。外事局的工作见证了我们司法改革的步伐。迄今为止,最高院已经与国外100多个法院建立了正常的交流关系。

  法院的交流是司法交流的重要部分,而司法交流又是国家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关系的重大丰富和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国家间的司法交流。而且,交流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通过邀请外国法官、法律人士对我国进行访问和考察,可以使他们更近一步正确地了解中国。这些法官或法律人士对能有机会来中国了解和学习,也都非常高兴。许多来访的法官都表示,来中国后,才知道现实中的中国与他们原来想象中的国家差别很大。双方只有增进了解,才能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中外交流前景看好

  刘合华局长表示,外事工作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续性,在司法外事工作上,根据我国司法改革、审判工作改革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渠道会越来越丰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外开展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需要,但是经费就显得不足,所以我们希望国际合作要相互支持、取长补短、广开渠道,让国际合作的成果延续下去。同时,刘合华局长还希望国际合作的成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让相关机构和人员分享,避免重复性的考察,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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