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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孩子因贫辍学扶贫官员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8:49  南方日报

  

贫困孩子因贫辍学扶贫官员将被问责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通讯员/粤纪宣)昨天,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了9种应当被问责的情形。其中规定,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者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关键是建立责任制度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副书记梁万里表示,之所以要实行这种问责,原因在于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来,全省的扶贫工作确实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工作责任不清晰、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等,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挪用扶贫资金等。

  他引用省委书记汪洋的一句话指出:“发展山区经济,省市县各级都提出了奋斗目标,也拿出了很多措施,可效果没有预想的好,原因是很多举措没有落到实处,关键是没有建立抓落实的责任制度。”

  省纪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起草制定了《暂行办法》。

  帮扶和被帮扶方均担责

  《暂行办法》内容包括问责行为界定、问责原则要求、帮扶和被帮扶方的工作责任、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管理权限及程序要求等。

  《暂行办法》规定问责对象为负有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任务的帮扶和被帮扶方的党政机关领导成员。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机关和县级以上扶贫开发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

  问责方式分为5种

  《暂行办法》规定了9种应当问责情形。在对帮扶、被帮扶方所在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实行问责的情形中除了依据考核成绩,还规定了另外两种情形: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没有按上级要求实行挂村办点的;没有建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本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以及与本级年度财政收入递增幅度相适应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财政保障经费递增机制,影响了本地“双到”工作开展的。

  对帮扶、被帮扶方所在地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或者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的分为6种情形,其中规定对未按规定将本地区贫困农户危房列入改造计划的;未将本地区符合条件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农户列入保障计划或者虽列入计划但没有组织实施的;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对因核实贫困户方法简单、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引起群众上访的;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困难,导致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者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问责有关领导。

  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令公开道歉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与其他问责方式合并适用。受到扶贫工作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暂行办法》全文见A07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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