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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6岁男子组织4名未成年人抢夺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0:16  正义网

  正义网四川9月21日电(通讯员 吴远明)四川邻水16岁的社会青年陈某,刚从外地打工回来,手中现金很快被自己挥霍一空,如今囊中羞涩,怎么办?只能冒险去抢,自己亲自动手又怕被抓,陈某通过看新闻知道“小娃儿抢夺不得遭”,于是心生一计:招收“弟娃”去抢夺。 2010年8月13日,陈某窜至邻水丰禾镇“招兵买马”,通过冯某认识了王某、李某和钱某,并反复动员冯某、王某、李某、钱某(均不满16周岁)和自己一起到县城抢夺挣钱。当晚,陈某将冯某等四人带至县城一宾馆住下。次日早上8时许,五人便开始满城寻找目标,行至邻水县鼎屏镇南门转盘处时,见到前面有三个妇女,其中一个妇女耳朵上戴着一对金耳环,陈某便安排李某负责跟踪戴耳环妇女并伺机实施抢夺,自己负责望风。当行至邻水县鼎屏镇建新桥旁边时,李某快速将被害人魏某耳朵上的黄金耳环抢走并逃离现场,魏某及魏某女儿一路追赶,在某一农贸市场时将其抓获。随后公安民警在李某的带领下,在邻水一宾馆内将陈某抓获。经鉴定李某抢夺耳环价值1408元。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抢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明知冯某、王某、李某、钱某不满16周岁,组织其进行抢夺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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