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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目混珠似的下井不如不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0:42  半岛网

  文/雷钟哲

  

  要问什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我们知道,今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要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即“23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其实,国务院这一规定的良苦用心,想必谁都心知肚明,它也不啻击中了矿难事故频发和矿山管理的软肋——如果煤矿领导能把工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安危等同看待,许多事故就能避免,人命就不致随意“草荐”。可是,你有了带班下井、升井的制度,甚至赋予工人在领导不执行时有权拒绝下井上班,还不得减少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且对于发生事故又无领导带班的煤矿处以重罚,但人家还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自有应对的一套办法。而且这套办法,还得到了自治区安监局煤监处领导的认可。如此,你就知道在中国,避免矿难的努力,该是多么的艰难。

  让领导下井,不是让领导和工人一起送死,只是想通过这一举措,引起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真正重视,使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放过一丝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因为没有领导和矿工生命的“绑锅”,就会因为利益诉求的不同,形成两张皮的管理结果。矿工掘煤挣钱,领导指挥得利,至于指挥是不是违章指挥或者瞎指挥,会不会危及矿工生命,因为想法不同,结果就会有异。现在一起下井,领导就是不爱矿工,也不会不爱自己。反过来说,有了领导下井,就会给工人形成一种心理暗示,认为安全程度有所增加。问题是,领导能不能下到矿工的作业面上,还是出了事故,矿长能首先升井,就像黑龙江鸡西市恒鑫源煤矿透水事故那样,井下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更别说助理冒充矿长带班,能有什么实质益处?毕竟,两者权力绝不对等,让助理带班,也就等于没有带班,反倒麻痹了矿工的警惕,徒留下一个应对检查的借口。

  如果容忍这种自行其是的作法,无异于捏着鼻子哄嘴,无异于忽悠上级敷衍矿工,对安全生产作用不大,却败坏了社会风气,形成恶劣的工作作风。结果环境影响行为、行为生成习惯、习惯养成性格、性格决定名运,到头来,矿难的厄运照样发生,成了止不住的梦魇。可见,要想落实“23号文件”,就不能放过鱼目混珠似的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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