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锐)随着《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日期的日益临近,有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如何尽快适应法律变化,成为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项新课题。近日,太原市司法局根据本部门特点,结合《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对今后一段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方向作出明确安排。
未来一段时期,太原市司法局将在大力加强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居民(村民)楼院调解小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逐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人民调解员对化解矛盾纠纷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努力形成各方对《人民调解法》全力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要加大与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力度,尽快启动《太原市矛盾纠纷大调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尽早使其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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