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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大打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2:00  山西新闻网

  朋友在酒吧闹事,结伴而去的张某非但没有劝阻,反而帮着朋友大打出手,造成酒吧损失5万余元。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11月16日21时许,张某和几个朋友来到省城亲贤北街一家酒吧聚会,其中一名穿睡衣的男子骂服务员不会倒酒,随手拿起酒瓶打向服务员,但没打中,这名男子很生气,见到赶来了解情况的酒吧经理,二话不说上手就打,并开始摔东西。为帮该男子出气,张某和其他3名同伴也开始在酒吧里叫喊,并打伤酒吧老板,砸坏酒柜等物品。事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其余4名男子潜逃。

  小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事情并非被告人张某引起,且其认罪态度好,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报记者郭晶 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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