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9月21日讯(通讯员 青琪 刘瑾)好心拿药给身体不适的邻居,不料对方非但不感激,还将自己告到公安局和法院。日前,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
好心拿药给邻居不料对方中毒
去年9月18日中午,黄某到邻居朱某家开的小店买东西时,说自己感冒,吃了药但是一直没好。朱某一听,立即拿了两瓶药给黄某,一瓶是牛黄川贝液,另一瓶没有标签,被当成是藿香正气水。
黄某喝下那瓶无标签的药后,出现了抽搐、呕吐症状,并很快症状加重。黄某家人将情况告知朱某家人后,随即将黄某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经确诊,黄某为有机磷中毒、中毒性心肌炎、肺部感染,花费医疗等费用共计62401.97元。同年10月16日,黄兰经株洲市湘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伤后需休息治疗2个月。
怀疑故意投毒告至法院
事故发生后,黄某认为朱某是故意投毒,向公安局报案,但未被刑事立案,于是转而要求朱某承担一定的医疗费。明明是好心拿药给她吃,朱某觉得黄某出现中毒症状和自己没有关系,凭什么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给她?遂起纠纷,黄某一纸状书将朱某告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均有责任。黄某对提供的药物,应当分析、甄别,但其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没有对药物进行辨别就直接服用,以致产生损害后果。朱某虽是好心拿药,但她并非医务工作人员,随意提供没有任何标识的药物,才导致产生损害后果。
结合全案,法院综合认定黄某承担40%的责任,朱某承担60%的责任,并据此判决朱某支付黄某各项损失的60%,共计38872元。
稿源:红网 作者: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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