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转户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
2.申请退出宅基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②农村房地产权证;
③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④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⑤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⑥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退出的宅基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后的补偿。
4.退出的宅基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由原已批准确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其储备范围、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尚未确定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及储备范围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5.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承包地?
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三年内可继续保留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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