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复杂休假”即将开始,今天是中秋节,中秋节过后,又将迎来国庆节,加班费问题备受关注。
昨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索要加班费时限是一年。
专家提醒,劳动者“两节”加班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据分为三种形式。
法定节假日不能用补休换
根据安排,“两节”假期分别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因此,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3倍算,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索要加班费一般时限一年
那么,加班费又该何时发放呢?据介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必
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特别提醒,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但此项劳动仲裁有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如何举证?三种形式可选其一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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