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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口上演“跳楼秀” 当事人被警方治安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14:45  南海网

  南海网9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邓宇 通讯员张振汉)为讨欠款,妇女王某在三亚以“跳楼自杀”的形式,逼迫欠钱公司付钱未果后又故伎重演“转战”海口,继续上演“跳楼秀”。9月20日,海口警方成功制止了不法行为后,对上演“跳楼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王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9月20日上午7时12分,王某携刀爬上海口市白龙南路39号省工业厅宿舍楼顶,悬挂条幅,扬言如果拿不到被拖欠的工程款,就要跳楼自杀。此举引来大量群众围观,造成白龙南路琼苑路段交通堵塞,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接到报警后,海口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营救工作。警方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扬言跳楼的王某进行了耐心劝解,但王某一意孤行,坚持要求支付工程款后才放弃跳楼。由于王某所处的位置楼下无法放置救生气垫,再加上王某手上拿着刀,一有人接近就举力乱挥并站起来要跳楼,给警方的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确保安全,警方多次勘查现场,反复研究对策。

  21日凌晨4时,乘王某困乏麻痹之机,警方行动队员迅速出击,成功将王某解救下楼。

  据了解,王某系湖北人,40岁,2010年初王某及其丈夫彭某与保亭南桥石材有限公司签订开采道路土石方合同,工程款为89.9万元。竣工后,南桥公司支付现金36万元,尚拖欠余款53.9万元,并以工程进度缓慢为由只同意支付余款的70%,王某夫妇则要求支付余款的100%。双方争执不下,经三亚市相关部门三次调解,双方协商未果。调解不成后,9月9日,王某在三亚市创业大厦楼顶悬挂横幅,以“跳楼自杀”的形式,逼迫南桥石材有限公司付钱。9月20日又故伎重演“转战”海口。

  警方查实,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王某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得知自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依法拘留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

  海口警方提醒:维护自身权益要考虑是否合理合法,合理的诉求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以“跳楼”等不法行为威胁讨要欠款,行为本身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每次“跳楼秀”事件,都会造成交通堵塞,110、119、120也会全部出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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