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王爽 刘文忠)今天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日开始,我市将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借款人家庭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新的措施,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了规范,新政策将于12月20日起执行。据悉,原来的政策没有限定贷款次数,只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另外再次强调了专项性,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来自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以一个三口职工之家为例,如果现在只有一套自住房,按照新政策,仍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面积在88.2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