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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公布15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8日02:5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赵英明)今天上午,市地税局稽查局聘请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12人担任该局特邀监察员职务,任期3年。

  特邀监察员将收集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地税稽查局反映;配合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廉政纪律和执法规定;协助地税稽查局做好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税收执法和行风评议工作,完善有关制度。

  市地税局稽查局同时公布稽查人员工作15条“禁令”,希望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这15条禁令是:去企业检查要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按照稽查工作流程提供相关税收稽查文书;不准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和无偿占用财物;不准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准参加纳税人邀请和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参加由纳税人支付款项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不准收受纳税人及中介组织的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不准强迫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和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介绍承揽工程;不准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如实上报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事宜;耐心解答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相关政策;严守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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